女性友好
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指南
-Female Friendly-
本指南为公益性质,为2022年的项目成果,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将随着法律、政策及现实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本指南基于以下宗旨制定:
男女平等,普惠共享,保障女性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助力女性多举措尝试;
开放包容,产能合作,引领女性建功新时代;
多元参与,凝聚合力,提升文明城市软实力。
本指南适用于关注女性友好理念且有志于营造女性友好、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的创业孵化园区、园区内企业及社会相关方,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前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女性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着力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共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
2020年10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提出“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倡议“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二十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女性友好的工作场所中的雇主责任,为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女性创业是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手段。女性创业的稳健增长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供给侧改革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女性友好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是女性创新创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一环,园区是扶持和培育女性创业项目的主阵地,对于促进男女平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友好的社会环境有重要意义。
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性别平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议题,女性友好建设正是彰显园区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表现在以下方面:园区上下一心共同致力于女性友好园区的建设,将提升其内部管理水平和凝聚力。同时,女性友好园区建设也是品牌建设的一部分,女性友好园区将带来更强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基于此,一方面利于园区招商,“易招商,招好商”,实现园区经济收益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利于园区引入政府资源与支持,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妇联等的联动,进一步丰富园区服务创业者的功能。
良好的女性友好园区环境也有助于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进一步提升人性化关怀,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工作氛围更加友好,利于企业招聘、融资。整体而言,女性友好园区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创业者及其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家庭和谐。众多园区星星之火,汇聚成燎原之势,将给予城市文明建设一大助力。
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前调
2022年4月至6月,指南编写组开展了针对上海地区创业园区的需求调研,调研覆盖园区范围涉及普陀区、静安区、闵行区、虹口区、浦东新区、青浦区、杨浦区、嘉定区等多个行政区,包括华师大科技园、交大慧谷创业园、瑞安创智天地、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8090青年创业基地、张江高科技园区、新华园等15个园区,园区内孵化企业约2800家。
根据此次需求调研发现,园区内部现行制度中针对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相关制度以按国家标准执行为主,少数园区设有母婴室、托儿所等设施,并建立了女性创业者联盟、进行女性创业者培训。创业园区对于女性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需求有待进一步了解。通过调研发现,创业园区对于参与女性友好方面的建设有参与及共同探索的意愿。
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参与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重要依据。女性友好园区建设需要园区决策者、管理层,以及园区内企业的重视与倡导,配合相关法律政策的推动;同时也需要专业的社会服务力量,广泛链接其他社会资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机制提供参考依据。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在发展中推动女性友好园区建设。
指南各部分简介
据此,我们编写了本指南,旨在为园区完善性别友好、家庭友好机制提供具体指引。指南第一部分针对园区意识提升、氛围营造和硬件环境提出相关建议,致力于提升园区性别平等、女性友好意识,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园区环境,为女性营造宜创宜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第二部分针对女性创业赋能,需要园区、园区内入驻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的共同努力,了解园区内女性创业者需求,匹配相应的服务内容,共同帮助女性获得持续成长。
第三部分关注女性权益保护,鼓励园区及其入驻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切实落实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多元保障女性友好、家庭友好的行动。
第四部分是未来展望与机制,期望结合实践经验形成、建立兼具可行性与引领性的女性友好建设监督评估机制,强化园区和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落实具体工作;推动建立女性友好企业认证机制,树立典型带动后续活动开展。
第一部分 氛围与空间环境
构建女性友好的园区,需要切实关心女性的需求,尤为重要的是营造平等、包容的氛围,让女性可以无障碍地享受各种公共资源和发展机会。对园区空间环境的感受,往往直接反应了女性在园区创业就业的状况,因此这些空间环境里的细节,不仅折射出园区规划、设计上对不同性别需求的体察,更是一个园区的人性化的体现。
1.营造女性友好园区氛围与环境
通过多种方式,在园区普及女性友好、家庭友好的意识和理念,增强园区、入驻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性别平等意识,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园区氛围,创设利于女性发展的工作环境,化解商业世界既有的性别偏见造成的女性平等创就业的阻碍,更好地服务园区内的女性创业者和员工。
1) 发布倡议书:园区以发布《性别友好倡议书》的方式,号召园区上下共同携手,提升性别平等意识及友好、包容理念;
2) 在宣传栏等区域展示尊重员工人格尊严、对暴力、性骚扰零容忍、相关培训等公益活动信息,关爱生育女性的温馨提示等内容;
3) 增强园区内开展宣传工作者对女性友好理念的认知,鼓励他们参加女性友好相关的培训、公益活动等,提升其意识,在日常宣传工作中注意表达女性友好的理念,营造有利于女性友好的园区舆论氛围。
4) 鼓励园区内用人单位表彰其优秀的女性员工,发现、推荐优秀女性参与典型选树,张贴、屏幕显示荣获表彰的员工形象及主要事迹;
5) 呼吁拒绝“酒桌文化”,宣传女性自我保护知识及维权途径;
6) 举办关爱女性特色活动,在园区按需求开展各类活动:
①开展女性主题活动,包括三八妇女节、母亲节活动;
②开展健康、心理等科普类活动;
③组织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健身活动;
④提供创业、家事法律咨询与支持;
⑤组织亲子家庭活动,提升亲子关系和家庭沟通技巧;
⑥开展各类交流、分享活动,助力女性创业者拓宽职场交流圈。
2.完善园区硬件设施功能布局
优化公共空间设计,体现女性和家庭友好视角,完善园区不同区域硬件设施功能,满足女性及残障人士的服务和活动需求。
1) 母婴室:寻找适宜的公共区域设立母婴室,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哺乳、婴儿护理、盥洗和奶瓶清洗消杀的需求。不具备条件的园区,可基于空间规划的基础,设立移动母婴室,或者使用女性友好标签/引导牌将小会议室或暂时闲置的会议室临时设为母婴室使用。
2) 茶水间:茶水间的冰箱设立隔间,为“背奶妈妈”提供母乳保存的专用区域,解决母乳保存必备的卫生条件。
3) 吸烟处:规划户外吸烟处,提供烟头收集器。
4) 卫生间:参考园区男女比例,结合男女如厕的不同特点,合理设置满足女性需求的女厕,女厕蹲位一般不少于男性的两倍[1];在女厕空间放置卫生巾,满足生理期女性的意外需求;提倡设立卫生巾专送热线;提供亲子卫生间提示牌,临时摆放,为“母带子”“父带女”幼儿如厕提供便捷条件;建设第三卫生间,为残障人士或其他特殊需求的群体提供合理便利;建设女性专用更衣室;在洗手间、出入口等处安装仪容镜;设置梳妆台区域,分流人群,以免洗手后化妆而造成洗手池排队;或选择大洗手池台面,便于放置部分物品。
5) 停车场:设立特殊群体专用较大停车位,为孕产期女性、带有儿童安全座椅的人、残障人士等提供便利;设立生动形象的停车场指引;在保护隐私的原则下,按需求为受家暴女性提供距离办公楼最近的停车位。
6) 共享活动空间:鼓励设置咖啡角、图书角、瑜伽角落、冥想区、休息区等“微空间”;鼓励提供户外活动场所;提供运动设施空间,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利用闲置会议室或公共区域输送按肩、按摩等服务;为一些需要带孩子到办公室的人提供儿童友好的活动空间;
7) 餐厅:变换餐台座椅位置,设立不同区域,如一人食餐位、多人用餐位、独立相对私密空间(用于招待客户商谈沟通)等,可设立“请勿打扰”区域;餐厅、食堂提供适合女性的既营养丰富,又少而精的定制量;提供儿童座椅,并为带儿童就餐的员工提供合适的用餐位。
8) 托育托管空间:鼓励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办公,错峰办公,如考虑员工下班时间与幼儿放学时间衔接;提倡园区及入驻企业尝试为职工提供寒暑假、放学后福利性托管服务;在园区内修建托儿所,鼓励企业自建员工专用托儿所。
9) 道路:改建园区内通往工作台、卫生间等道路设施,为残障员工提供合理便利;改建园区照明条件,黑暗角落光明化,为女性员工和入驻园区的创业者提供更有安全感的工作环境。
10)工作台:为残障员工提供合理便利,改建必备的工作台等设施便于其操作。
[1]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第二部分 创业与赋能
女性创业是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手段。女性创业的稳健增长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供给侧改革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
1.领导重视,管理层形成共识
1)时代需要释放数字经济中的性别红利。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既可以满足女性对工作时间、空间灵活性的需求,又能凸显女性的独特价值。因其 “沟通、分享、链接”等特点跟女性更细腻敏感、更有同理心、沟通能力更强等特质天然吻合,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弱势逐渐减少,正在释放性别红利。
2)妇女发展纲要提出要深化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园区的服务与职能,调动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等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协助园区推动女性创业赋能工作,倡导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支持,提供系统性、创新性、实践性的创业就业知识技能指导咨询,进一步帮助女性拥有独立事业并获得持续成长。
2.女性创业赋能措施
1) 鼓励使用创业测评工具,助力女性创业者客观认识自我,扬长补短,知人善用,提升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
2) 推荐女性参与创业课程的系统学习,帮助创业女性弥补知识短板,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思维;
3) 组织开展女性创业主题私董会、沙龙、论坛、讲座、展览、项目路演、女性创业大赛等活动,帮助女性创业者梳理和建立商业逻辑,缩小创业领域性别差距;
4) 建立创业女性社群资源共享网络,助其拓展人脉,扩大相关交流与合作。
5) 导师引领:深化产学研各方合作,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为女性提供职业规划服务和相关理论培训与实操活动;
6) 鼓励女企业家不仅自己做大做强,而且参与同伴教育,发挥巾帼榜样力量,吸纳更多女性就业创业;
7) 通过媒体、自媒体,树立女性创业的样板典型,弘扬向上向善向美的女性创新创业精神,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和环境;
8) 结合社会发展趋势,鼓励女性在新经济新业态中灵活创就业。
3.帮助对接各项扶持政策、普惠贷款和投资机构
帮助女性创业者了解并运用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减轻创业压力。对接金融机构,帮助她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加速企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创业补贴、减免税、小额贷款等政策宣讲;
2) 与残联协作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障女性进行免费培训,包括相关知识和技能、雇用残障者的优惠政策;
3) 在普惠贷款和投资机构方面提供信息和助力,协助女性缓解创业与发展中的融资困难。
4.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1) 组织开展身心健康主题的沙龙或私董会等,关注女性身心健康,减轻创就业压力;
2) 加强身心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女性,尤其是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创就业女性,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提升其情绪调适能力;
3) 根据创业女性、职场女性等的需要,引入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的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供规范服务。
5.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
关注科技创新领域女性群体,全面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缩小在科技领域男女创业者的性别差距。鼓励专注科技创新领域的园区强化责任担当,争做排头兵。
1) 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2) 帮助对接设计和技术资源,尤其科技类产业园区,助力女企业家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凝聚女性智慧和力量;
3) 鼓励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
4) 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促进女性科技创业者的交流互动、提升其领导力等。
第三部分 活动与行动
建设女性友好园区,不仅涉及到园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还要增进女性友好理念的社会共识,从贯彻法律、政策、顶层设计等方面多元保障女性权益。
1.深化园区价值引领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题宣传教育进园区、进企业,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或宣讲,在园区内部实现女性友好理念的长期有效传递。引入规范专业的组织和资源,在园区内开展女性友好、家庭友好相关公益项目。
2.制订促进女性进入管理层的战略目标与举措
妇女发展纲要提出支持女性广泛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促进园区及入驻企业对女性管理者的跟踪培养和人才储备。
1) 为扶助女性晋升,园区及入驻企业为有意愿和潜质的女性提供导师与专业培训,提升其领导力;
2) 园区或企业在提名决策层成员中,应包含适当比例的女性候选人;鼓励女性参与决策,管理层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 制订提升管理层性别比的规划,包括具体比例和时间节点;出台帮助女性进入管理层的具体措施。
3.避免性别歧视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禁止招聘、录用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招聘人员进行性别平等议题的培训,确保招聘活动中的公平性。《妇女权益保障法》亦就平等就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园区及入驻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新规下应切实做到保护女性权益。
1) 招聘广告不含“男性优先”、“不招怀孕女性”等文字,不将岗位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2)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3) 不要求女性做孕检;
4) 不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5) 对于同等报酬和级别的职位,提供灵活的工作选择和离职及再雇佣的机会;
6)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7) 根据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9)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落实对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障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园区及入驻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对生育女性实行特殊保护:
1) 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出现禁婚禁育条款;
2)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依法延续劳动合同;
3) 安排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必须避开有毒有害工种;
4) 女性职工在孕期适当予以减轻工作量,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 女性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6) 产前检查不扣工资;
7) 女性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1],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8) 鼓励园区及入驻企业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依法安排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婚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
9) 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生育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确保产假期间不降低工资;
10) 安排女职工产假后返适宜岗位,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
11) 鼓励母乳喂养,有条件的企业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园区内哺乳,每日上下午不少于各半小时。
[1]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5.做好性别统计工作
使用分性别统计数据,有助于准确把握园区内女性创业者和女性员工发展状况,发现性别平等存在的差距,分析影响因素,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加强与女性发展相关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利于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但不限于)以下分性别统计:
1) 园区内女性创业企业占比;
2) 园区以及入驻企业中,女性人才在总人数的占比;女性人才在中层、高层管理者的占比;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占比;
3) 园区以及入驻园区企业中,促进女性友好的良好实践;
4) 园区以及入驻园区企业中,发生的性别、残障歧视事件;
5) 其他有利于准确把握女性创业者和女性员工发展状况,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分性别统计数据。
6.创设职场性骚扰防治机制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园区及入驻企业应建立职场性骚扰的防治机制。
1) 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可以写入员工手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场所性骚扰定义、所有员工对不得性骚扰的承诺,本单位对性骚扰零容忍的态度、处理性骚扰的流程、对受害人的补救措施、对加害人的惩处等规定;
2) 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既满足女性只对女性诉说的需求,又能确保将性骚扰嫌疑人绕开;
3)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包括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邮件、微信群、腾讯会议等交流平台开展防治性骚扰的讲座等活动,提示员工,尤其是管理层,注意日常言行举止,形成尊重他人清正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4)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包括开放式隔间等;禁止搜身,在有必要搜身的情况下,也必须由同性操作;
5) 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6)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尽量保密、告知本单位禁止报复规定,并及时采取防止投诉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适当措施;
7) 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8) 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7.困境女性关爱行动
女性友好、家庭友好是一种赋权、平等和包容的理念,除了立足于一般的女性群体,更需要关爱其他处在困难的女性员工或入驻园区的女性创业者。
1) 关爱生育女性:为生育女性按照其需求提供灵活的工时选择、居家办公、离职再就业的机会;
2) 完善残障女性关爱服务:尽量按照不低于1.6%的比例录用残障者[1],并提供合理便利;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走访慰问残障女性领导的创业企业,关心和支持残障女性就业创业;发布园区信息时,对于入驻园区的残障创业者及员工做到信息沟通无障碍。
3) 关爱受家暴女性:在自愿和保密的基础上,为受家暴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报警、转介等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对施暴员工予以惩处,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在出现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关爱女性,特别关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困难女性群体的特殊需求,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的供给;
[1]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2]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8.选树女性友好企业
在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过程中,选树推出女性友好企业先进典型,积极宣传经典案例,发挥女性友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部分 展望与机制
1.国内和国际的探索和趋势
在追求和构建共同价值理念的进程中,性别平等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深入人心的共同价值,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不可分割的内容。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则将性别平等、妇女赋权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性别平等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得到更显著的体现。国际上,诸多机构与组织正致力于推动性别平等的实践,为赋能女性友好企业、建设女性友好的工作环境而努力。如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于2010年联合发起的《赋权予妇女原则》(Women's Empowerment Principles, WEPs),发挥企业在实现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第二次“大修”。与现行法律相比,此次“大修”新增了24条,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等公共设施。作为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效力等级仅低于宪法。在这样一部大法中,上述新增条款的关注点似乎为细枝末节,却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对社会呼声(女性友好)的一种回应。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扩大至10章86条,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女性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1年,蝉联“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长沙,在全国首提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这一充满善意和尊重的“城市定位”,折射出城市发展对“她需求”“她视角”的关注和考量。9月,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她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为目标,积极打造“她经济”生态圈;12月,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具体实施“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工程”的9个责任单位。
未来,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将从女性视角出发并为女性所享,构建更加满足女性需求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女性友好理念,优化女性友好空间环境。
2.对接政策制度要求
梳理和熟知相关政策与制度,是园区企业进行女性友好建设尝试的关键一步,为园区企业识别女性友好、提升社会责任指明了方向。
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妇女纲要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
全国妇联印发《“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加强家庭建设的具体部署,提出“十四五”时期妇联工作的21项目标任务、51项具体举措,并重点突出六大方面。
女性友好园区建设是积极响应这些目标与号召的有力措施,园区在制定各项政策机制应注重性别差异,尤其注意一些会对女性和男性造成不同影响的因素,建设有助于增进性别平等和包容性的园区文化。同时,园区可鼓励引导入驻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上文提到的各项女性友好相关机制。
3.建立女性友好建设监督评估机制
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追踪与评估是促进女性友好园区建设常态化的保障。园区及其入驻企业通过建立追踪与评估机制,可以强化园区或企业各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履行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同时,通过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跟进监督,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园区女性的需求与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建设水平。
(1)评估机构
1) 自评机构:园区内设立促进性别平等专员,监督园区女性友好建设机制的实施,收集群众和基层管理者的的意见,并承担宣传和培训工作,让所有员工了解本园区促进性别平等、女性友好的机制;
2) 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园区吸纳性别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相关评估,提供规范化专业建议;
3) 政府相关部门:就园区及入驻企业保障女性权益的机制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切实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
(2)评估程序
1) 自评:园区不定期开展自评,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采取改进措施;
2) 评审会:园区定期开展评审会,促进性别平等专员组织管理者和员工代表填写《女性友好园区建设成效评估表》(见附件1),广泛听取群众和基层管理者的反馈建议;
3) 专家评议:必要时请专家评议,提供改进方案。
4.复制与推广经验做法
在女性友好园区建设的过程中,以身作则,向公众展示园区为推动男女平等和促进女性全面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形成可复制的良好实践。
1) 园区及入驻企业利用自身影响或与其他企业一道通过系列宣传和培训活动倡导性别平等;
2) 与合作伙伴、所在街道、社区、妇联等部门合作,设立女性友好园区联盟分享资源,交流经验,发挥女性友好园区建设成果的辐射功能。
5.推动女性友好企业认证机制的制订
建设女性友好园区是一项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的系统工程,既要从女性需求出发,也要从现实情况考虑进行制度建构。
1) 助力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推动将女性友好园区规范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
2) 园区、入驻企业、社会力量等多方提出女性友好建设努力的方向,尝试推动园区女性友好企业认证机制的制订,力求形成更加完备成熟的制度机制体系,规范评估标准,提升评估监督的能力,从源头上落实女性友好园区和企业的建设。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4.《“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
5.《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7.《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
8.《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9.《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10.《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
11.《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12.《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13.《实体连锁企业 互联网消费平台社会责任实施指南(2021年版)
14.《性别平等进展披露指南Reporting on Progress Towards Gender Equality A Guideline (cn)》
15.《赋权予妇女原则》 (Women's Empowerment Principles, WEPs)
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为了促使本指南日臻完善,我们特聘专家指导,同时开放征集对于创建女性友好园区的建议和良好实践、以及受益者的感受和需求等信息。
感谢来自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蓝桥创意产业园等的园区专家,中华女子学院等院校专家,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促进中心等专业机构专家,以及数十位女性创业代表的指导和参与,感谢亚洲基金会的支持,此次为本指南首次公开,囿于时间和认知等局限,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期待园区管理者、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及社会相关各方积极参与本指南的修订和实施。
编写单位:上海海蕴女性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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